“SENDMN 非银行金融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特别会议 2022411日决议编号的附件》

在应用程序注册过程中显示的条款和条件“SENDMN” 非银行金融机构

电子服务协议一般条款和条件

一、总则

1.1. 本协议条款是“Send MN”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客户之间自愿签订的协议。客户在创建密码并注册以使用甲方Send MN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程序)后,即视为已依据《蒙古国电子签名法》签署1并达成本协议。

1.2. 甲方有权单方面对本合同的一般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将相关变更通过客户登记的电子邮箱进行通知。通知中应说明该等变更条款的生效日期及主要内容。

1.3. 客户在收到本服务条款变更通知后,如在三个工作日内不同意该变更,有权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甲方并申请终止本合同。

1.4.  本协议由双方基于《关于银行及授权法人存款、汇款和贷款业务法》《非银行金融法》《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无任何第三方压力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且双方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条件。

1.5. 本协议适用于将客户的资金按当日应用程序所公布汇率折算并转账至甲方的签约机构(蒙古国及外国)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从收取费用客户的特定信息收集、存储、并按本协议规定的目的使用;在发现违反蒙古国法律的信息时,将相关信息移交给有权机关并中止相关资金的流动。

1.6. 应用程序公布的汇率³(汇款手续费)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日汇率由甲方设定。

1.7. 本人作为客户,已如实告知甲方以下情况,由于虚假陈述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客户承担

1.7.1. 本人(客户)根据《蒙古国民法典》,已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签订合同和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已正确填写本人姓名、居民注册号及家庭住址。

1.7.2. 本人(客户)临时转入甲方账户的资金为本人合法所有的货币资金,且与国际及蒙古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所禁止的活动及蒙古国刑法界定的犯罪收益无关。

1.7.3. 客户确认其自愿使用本人设定的登录密码、交易密码,或根据蒙古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所生成的电子签名,在应用程序中进行注册,该行为真实有效。

1.8. 本人(客户)特此根据本协议向甲方作出以下同意:

1.8.1. 同意甲方收取汇款手续费;

1.8.2. 同意将资金汇至客户指定的收款人;

1.8.3. 为接收、保存并用于甲方产品与服务之目的,对客户在本系统中提交的信息进行处理。

1.8.4. 如发生国际及蒙古国反洗钱与恐怖融资法律所界定的可疑交易,同意甲方中止资金流动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至政府有权机关

1.8.5. 为确保汇款的保密性,甲方通过应用程序及注册手机号码向客户提供特定的安全码,并约定在收款人确认该安全码前,甲方不将资金转交他人。

1.8.6. 如客户账户中存在因洗钱、资助恐怖主义、信息安全、侵犯产权等经济犯罪或违法行为所获得或疑似获得的资金,或因操作错误或误转入账户的资金,客户同意甲方有权在无需客户异议的前提下,从其用于汇款的资金中冻结相应金额,并将该资金扣除后退还至原账户。

1.8.7. 如因甲方系统故障或技术故障导致客户收款账户出现重复汇款或超额汇款的情况,客户同意甲方有权在无需客户异议的前提下,从其用于汇款的资金中扣除或冻结相应重复或超额金额。

2. 二、服务

2.1. 甲方根据本协议向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2.1.1. 通过应用程序为客户创建电子账户

2.1.2. 根据电子账户,客户将汇款资金存入应用程序指定的账户4,并申请将该资金汇往甲方签约机构所在国家;

2.1.3. 根据客户的申请汇款将在应用程序公布的期限5内被汇至甲方签约机构所在国家,并按照应用程序当日公布的收费标准从本金收取相关手续费

2.1.4. 在汇出资金之后,客户自行收回在应用程序指定账户里剩余的款项,甲方没有义务退回该款项

2.1.5. 若客户未汇出临时存放于应用程序指定账户里的汇款款项,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汇出汇款,并不承担财务义务。

2.1.6. 为确保汇款的保密性,甲方通过应用程序及注册手机号码向客户提供特定安全码,由客户负责将该安全码提供给收款人;

2.1.7. 同样交付给来自境外且指定该客户为收款人的汇款。              

2.2. 如甲方根据自身决定增加或减少服务种类,将通过应用程序通知客户。若客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在三(3)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甲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异议,将视为客户已接受该补充条款,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补充条款继续执行所有资金汇款服务。

3.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针对客户跨境或在蒙古国内汇付的汇款收取应用程序当日公布的手续费

3.1.1. 有权通过应用程序往甲方签约机构所在国汇款,并接收本人名下汇兑的资金;

3.1.2. 有权临时关闭、开启、恢复和撤销其电子支付服务权利。

3.1.3. 有权使自身对电子支付的投诉处理;

3.1.4. 有权甲方获取与资金转账相关的交易信息;

3.1.5. 有权获取本人账户交易与转账对账单

3.1.6. 有权通过本应用程序及手机短信形式接收有关汇款完成及收款人收款情况的通知;

3.1.7. 有权接受服务使用说明;

3.1.8. 客户有权修改其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

3.2. 客户在本协议下以下义务

3.2.1. 在注册本应用程序时,向甲方准确提供所需信息;

3.2.2. 在进行跨国或蒙古国内汇付汇款或转账应将资金临时存入应用程序指定账户,并支付应用程序公布的相关手续费

3.2.3. 如实申报拟汇往境外资金的来源;

3.2.4. 为确保汇款的保密性,甲方通过应用程序及注册手机号码向客户提供特定安全码,客户应负责将该安全码提供给收款人;

3.2.5. 客户须证明其资金来源并非来自《蒙古国反洗钱和恐怖融资法》所禁止的活动及《刑法》所界定的犯罪行为的收入;如有合理怀疑资金来源与上述活动有关,客户有义务拒绝使用该应用程序;

3.2.6. 客户须负责其应用程序注册信息及电子签名的保密性,不得将其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并对因未妥善保管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2.7. 若客户发现或怀疑其电子签名或注册密码已被第三方获取,应立即更改密码并通知甲方。

4.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针对客户跨境或在蒙古国内汇付的汇款收取应用程序当日公布的手续费

4.2. 甲方有权要求客户赔偿因客户未履行本协议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4.3. 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疑交易或政府有权机关要求,甲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暂停客户的交易。

4.4. 政府有权机关要求下,甲方有权披露客户信息。

4.5. 为确保汇款的保密性,甲方通过应用程序及注册手机号码向客户提供特定的安全码,并有权在收款人未确认该安全码的情况下拒绝将客户的资金转交他人。

4.6. 在客户违反本协议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7. 甲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客户汇付的资金转账收款人。

4.8. 甲方负责确保应用程序的持续运行及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4.9. 甲方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咨询

4.10. 发现有可能未经客户同意的交易,甲方有义务拒绝汇付资金。

4.11. 甲方对应用程序的电子安全承担责任

5. 五、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

5.1. 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是指甲方无法预见的情形,包括火灾、地震、雷击、洪水等自然灾害,大规模骚乱、暴动、罢工、抗议活动、传染病、政府有权机构的决定、隔离措施、停电、互联网中断、系统服务提供方的罢工、突发性断电和网络故障等。

5.2.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可以延迟,直到该因素的影响消除为止。

5.3. 受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有关情况,以被视为受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并启动第5.1条和第5.2条的适用。

6. 六、责任

6.1. 如因一方违反其法律及协议义务而对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过错方应以自身财产对该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客户停止使用应用程序的,不构成其免除责任的理由。

6.2. 如客户欺诈或违反协议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害,所有造成的损害应无条件从客户放在应用程序指定账户的资金予以赔偿

6.3. 为确保汇款的保密性,甲方通过应用程序及注册手机号码向客户提供特定的安全码,客户应负责将该安全码提供给收款人。因该安全码遗失而导致资金被转至他人或第三方,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4. 在本协议下提供的服务因甲方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延迟,甲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6.5. 如因客户虚假陈述本协议规定的自身情况而导致汇款协议失效,并且甲方已汇出汇款约定有关协议的争议提交至收款国家法律及司法机关处理。

7. 七、其他条款

7.1. 双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7.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7.3.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及正式申请书应由甲方通过应用程序送至客户而由客户将送至甲方的官方地址,即视为该通知已被对方接收及知悉

7.4. 我们将客户的交易信息保存五年或更长时间

达成协议

如果您接受并希望签署本协议请点击下方按钮

“SENDMN”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汇款服务协议特别条款

一、基本条款

1.1. 本协议条款由“SendMN”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客户之间自愿达成,并且适用于客户通过甲方“SendMN”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程序按照当日应用程序所公告的汇率往甲方签约机构所在国汇款;依据本协议规定从其收取手续费;收集、保存并为本协议所述目的使用客户的部分信息;若发现违反蒙古法律的信息,将其提交给有权机关检查、中止相关资金流动。

1.2. 双方根据《有关银行及有权法人机构储蓄、支付、信贷活动法》、《非银行金融活动法》、《民法典》、《电子签名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无任何人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本协议,且双方已阅读并接受所有协议条款和条件。

1.3. 本协议规范以下一次性交易关系,即按照客户提交的申请,在应用程序公示的期限内按照应用程序公布的汇率往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国家汇款,并按照汇款金额及当日应用程序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

1.4. 客户将拟汇付的资金临时存入应用程序所指定的账户并提交汇到甲方签约机构所在国家的申请后,以电子方式接受本协议,即被视为签订本协议。

1.5. 客户在注册应用程序时与甲方签订的“SEND MN” 非银行金融机构电子服务协议一般条款和条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本协议未规范的,应适用上述协议一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

定义:

1.6.  应用程序公布的汇率是指甲方公布的用于汇款使用的汇率。该汇率可不断变动,并在应用程序的菜单里显示

1.7. 应用程序公布的收费标准是指甲方针对汇款服务收取的费用,该费用根据受益人所在国可能会有所变化,并在应用程序菜单当日提供。

1.8. 应用程序公布的期限是指甲方根据客户申请将资金汇往其签约机构网点所在国家所需的时间。

1.9. 甲方签约机构是指与甲方签订协议并开展合作的蒙古国或外国银行及金融机构。

1.10. 电子签名是指客户在注册应用程序时生成的电子数据,其包含文字、字母、数字、符号和图像的组合,并用于识别签署电子文件的个人身份。

1.11. 应用程序指定账户是指客户临时存放资金以汇付汇款的、甲方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

1.12. 本人,作为客户,诚实地向甲方陈述以下情况,并承担提供虚假信息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1.12.1. 本人(客户)是根据《蒙古国民法典》,已年满18周岁,能够独立签订合同和协议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并已正确填写本人姓名、居民注册号及家庭住址。

1.12.2. 由本人(客户)临时转入甲方账户的资金为本人合法所有的现金资产,且与国际及蒙古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所禁止的活动及蒙古国刑法界定的犯罪收益无关。

1.12.3. 客户确认其自愿使用本人设定的登录密码、交易密码,或根据蒙古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所生成的电子签名,在应用程序中进行注册,该行为真实有效。

1.13. 本人(客户)在本协议下向甲方作出以下同意:

1.13.1. 本人已如实提供收款人信息,以向甲方的签约机构转送并予以汇至收款人的汇款;

1.13.2. 存储往本系统输入的财务信息;

1.13.3. 对往本系统输入的财务信息进行分析;

1.13.4. 如出现国际及蒙古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所定义的可疑交易,暂停资金流动并向国家有权机关报告;

1.13.5. 收取针对汇款业务的手续费;

1.13.6. 为保障汇款的保密性,甲方通过应用程序和客户注册的手机号码向客户提供安全码,并在收款人未确认此安全码的情况下,约定不将资金付给他人。

2. 二、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2.1. 客户有权接受电子支付服务。包括:

2.1.1. 有权通过应用程序往甲方签约机构所在国汇款,并接收本人名下汇兑过来的资金;

2.1.2. 有权临时关闭、开启、恢复和撤销其电子支付服务权利。

2.1.3. 有权使自身对电子支付的投诉被处理;

2.1.4. 有权从甲方获取与资金转账相关的交易信息;

2.1.5. 有权获取本人账户交易与转账对账单;

2.1.6. 有权通过本应用程序及手机短信形式接收有关汇款完成及收款人收款情况的通知;

2.1.7. 有权接受服务使用说明;

2.1.8. 客户有权修改其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

2.2. 客户在本协议下有以下义务:

2.2.1. 在注册本应用程序时,向甲方准确提供所需信息;

2.2.2. 在跨国或蒙古国内汇付汇款或转账时,应将资金临时存入应用程序指定的账户里,并支付应用程序公布的手续费;

2.2.3. 如实申报拟汇往境外资金的来源;

2.2.4. 为确保汇款的保密性,甲方通过应用程序及注册手机号码向客户提供特定安全码,客户应负责将该安全码提供给收款人;

2.2.5. 客户须证明其资金来源并非来自《蒙古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所禁止的活动及《刑法》所界定的犯罪行为的收入;如有合理怀疑资金来源与上述活动有关,客户有义务拒绝使用该应用程序;

2.2.6. 客户须负责其应用程序注册信息及电子签名的保密性,不得将其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并对因未妥善保管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2.7. 若客户发现或怀疑其电子签名或注册密码已被第三方获取,应立即更改密码并通知甲方。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针对客户跨境或在蒙古国内汇付的汇款收取应用程序当日公布的手续费。

3.2. 甲方有权要求客户赔偿因客户未履行本协议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3.3. 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疑交易或政府有权机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暂停客户的交易。

3.4. 在政府有权机关要求下,甲方有权披露客户信息。

3.5. 为确保汇款的保密性,甲方通过应用程序及注册手机号码向客户提供特定的安全码,并有权在收款人未确认该安全码的情况下,拒绝将客户的资金转交给他人。

3.6. 在客户违反本协议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7. 甲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客户汇付的资金转账给收款人。

3.8. 甲方负责确保应用程序的持续运行及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3.9. 甲方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咨询。

3.10. 若发现有可能未经客户同意的交易,甲方有义务联系客户通知该情况。

3.11. 甲方对应用程序的电子安全承担责任。

4. 四、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

4.1. 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是指甲方无法预见的情形,包括火灾、地震、雷击、洪水等自然灾害,大规模骚乱、暴动、罢工、抗议活动、传染病、政府有权机构的决定、隔离措施、停电、互联网中断、系统服务提供方的罢工、突发性断电和网络故障等。

4.1.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可以延迟,直到该因素的影响消除为止。

4.1.2. 受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有关情况,以被视为受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并启动第1.1条和第1.2条的适用。

5. 五、责任

5.1. 如因一方违反其法律及协议义务而对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过错方应以自身财产对该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5.1.1. 如客户欺诈或违反协议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害,所有造成的损害应无条件从客户临时存放在应用程序指定账户里的资金予以赔偿。

5.1.2. 为确保汇款的保密性,甲方通过应用程序及注册手机号码向客户提供特定的安全码,客户应负责将该安全码提供给收款人。因该安全码遗失而导致资金被转至他人或第三方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5.1.3. 如在本协议下提供的服务因甲方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延迟,甲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5.1.4. 如因客户虚假陈述本协议规定的自身情况而导致汇款协议失效,并且甲方已汇出汇款,约定将有关协议的争议提交至收款国家的法律及司法机关处理。

6. 六、其他条款

6.1. 双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6.2. 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所属国家的法院管辖处理。

6.3.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及正式申请书,应由甲方通过应用程序送至客户,而由客户送至甲方的官方地址,即视为该通知已被对方接收及知悉。

6.4. 我们将客户的交易信息保存五年或更长时间。

达成协议:

如果您接受并希望签署本协议,请点击下方按钮。